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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《中小房企创新发展经验选编(第二批)》的通知
2026-11-054

各会员单位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(开发协会)、学会,各有关单位:

??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,适应《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》(建房规〔2026〕3号)印发后商品住房销售方式、融资格局和发展逻辑发生的深刻变化,进一步挖掘梳理中小房地产企业在现房销售、产品营造、资金管理、社区服务、城市更新等方面的创新实践,总结提炼一批可借鉴、可复制的经验样本,搭建行业交流共享平台,引导中小房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,我会在第一批工作基础上,决定开展《中小房企创新发展经验选编(第二批)》成果征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??一、征集对象

??全行业范围内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,包括从事住宅、商业、产业地产等开发经营业务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
??二、征集重点

??第二批征集继续沿用第一批审核标准与评分体系,从合规性、真实性、创新性、实效性、典型性、可复制性六个维度进行审核评价,不另设标准。征集方向在第一批形成的六大创新方向基础上,结合当前政策导向和行业重点作适当细化:

??(一)产品技术创新重点征集“好房子”建设、绿色健康住宅、智慧科技应用、装配式建造、全生命周期户型等创新实践。

??(二)社区服务运营创新重点征集从“卖房子”到“卖生活”、完整社区建设、全龄友好、物业延伸服务、社群运营等创新实践。

??(三)商业模式创新重点征集存量资产盘活、以旧换新、租售并举、不良资产处置、城市更新等创新实践。

??(四)文化品牌驱动创新重点征集区域深耕、文化赋能、信用建设、品牌服务等创新实践。

??(五)区域深耕与城市更新创新重点征集片区综合开发、老旧小区改造、县域品质住宅建设等创新实践。

??(六)绿色低碳与跨界融合创新重点征集绿色建造、新能源应用、地产+康养、文旅、AI等跨界融合创新实践。

??三、征集要求

??(一)真实性申报内容真实、数据准确、逻辑清晰,无虚假夸大表述,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。

??(二)创新性突出“创新”核心,区别于传统房企发展路径,具有独特性、突破性,体现中小房企“小而美、小而精”的发展特色。

??(三)实效性创新举措已落地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,如经营业绩增长、运营效率提升、成本下降、客户口碑改善等,成效数据可量化佐证。

??(四)典型性项目具有行业代表性,能够反映中小房企转型发展方向,具备示范引领作用。

??(五)可复制性项目做法清晰、路径明确,便于同业学习借鉴和转化应用。

??(六)合规性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行业政策及知识产权有关规定,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,可对外公开;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、安全和环保事故。

??(七)申报企业同意公开分享创新经验,并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交流活动。

??四、申报材料

??(一)《中小房企创新发展经验选编(第二批)项目申报表》(附件1)。

??(二)项目详细说明材料,字数以2000—3000字为宜,内容包括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、创新背景、主要做法、实施成效、经验启示等,可附项目实景照片5—8张,并附简要图注。

??(三)《中小房企创新发展经验选编(第二批)项目推荐意见表》(附件2)。该表为可选材料,由项目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(开发协会)出具,作为评审参考和增分参考项,不单独设置权重;未提交推荐意见的,不影响申报资格和正常评审。

??五、申报方式与时间

??(一)申报方式:请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(可编辑文本及盖章扫描件)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,发送至邮箱:ccdpc@sohu.com。邮件主题及压缩包统一格式为“第二批项目申报—省份—企业名称”。

??(二)截止时间:2026年12月31日。

??(三)申报咨询:王浩 18311236018

          安蔚 13683371854

          办公电话 010-68181190

??六、审核与成果应用

??(一)组织专家审查 结合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单位意见,组织专家从合规性、真实性、创新性、实效性、典型性、可复制性六个维度综合评价,择优入编《中小房企创新发展经验选编(第二批)》。

??(二)多渠道宣传推广 入选项目通过中国房协官网中房网、行业会议及出版物等渠道全行业传播推广;除网络发布外,可根据企业需求申请专题专刊。

??(三)开展交流对接 依托经验交流会、深度研学、专题培训等活动,为中小房企搭建学习交流与资源对接平台。

??(四)吸纳专家力量 将优秀项目主要负责人纳入中国房协开发分会专家组。

??七、其他事项

??(一)本项成果征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原则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??(二)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(开发协会)积极组织辖区内中小房企申报,做好材料审查和推荐工作。推荐意见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,作为评审参考和增分参考项。

??(三)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可对外公开,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。

附件:1.中小房企创新发展经验选编(第二批)申报表

   2.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(开发协会)推荐意见表

??中国房地产业协会

??2026年11月5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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